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要求,尼斯聯盟各成員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類第十版(2016文本)。以此為基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對《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了相應調整。
為了便于社會各界學習、理解和準確執行調整后的《國際分類》,正確指導商標注冊、運用、保護和管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組織編寫了《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基于尼斯分類第十版(2016文本)》(以下簡稱《區分表》2016文本)。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十版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之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每年進行調整。新推出的《區分表》2016文本是歷次調整中比較大的。所涉及調整的商品商標類別有29大類,占所有34類商品商標類別的85%。所涉及調整的服務商標類別有9大類,占所有11類服務商標類別的82%。調整的范圍涵蓋類別標題和注釋,類似群名稱和編號,類似商品和服務的種類、名稱、類別劃分及編號以及各類似群的注釋等。調整后的《區分表》2016文本不僅根據市場交易的狀況增加了之前版本所不包括的類別,還刪除了一些重復的商品和服務類別,調整了一些不準確的名稱和分類方法。
我國自1994年加入尼斯協定以來,積極參與了對尼斯分類的修改與完善。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組織編寫的《區分表》,是商標主管部門為了商標檢索、審查、管理工作的需要,在總結多年來的實踐工作經驗并廣泛征求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把某種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誤認的商品或服務組合到一起編制而成。《區分表》是商標審查人員、商標代理人和商標注冊申請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重要參考,也可作為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處理商標案件時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