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著力清理部門規章
廢止10部規章 修改4部規章
3月29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對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進行清理,廢止10部規章,修改4部規章的部分條款,征求意見稿已向社會公開。
廢止的10部規章包括:《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工商行政管理暫行規定》《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辦法》《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實施辦法》《經紀人管理辦法》《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廣告經營資格檢查辦法》《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商標代理管理辦法》。
修改部分條款的4部規章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此外,征求意見稿對相關部門規章的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據了解,國家工商總局著手對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進行清理,社會公眾可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國家工商總局網站以及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