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第六個國家憲法日暨第十九個全國法制宣傳日,商標局“商標大講堂”首講《新商標法的修改與適用》成功舉辦。“大講堂”由商標局局長崔守東主持,法律處王捷講授,局領導班子成員,各處及審查事務部近300人參加學習。
本次講堂內容豐富充實,圍繞我國商標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修改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緊密關系,系統回顧了我國商標法制工作發展歷程,特別對商標法第四次修改的背景、修改的主要內容,新商標法配套規章及規程修改情況等方面作了解讀。大家還就“商標囤積標準的認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申請”、“惡意申請”的界定及關系,以及在商標審查、異議、評審各項業務中法律條款的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現場討論氛圍熱烈。
崔守東同志進行了小結。他指出,選擇在國家憲法日開展“商標大講堂”首講,具有重要意義,這既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部署的要求,也是更好貫徹落實新商標法的需要,更是踐行“大興五風”,推動商標局形成學習研究濃厚氛圍的舉措。“商標大講堂”首講開局良好,要定期常態化開展,每月至少舉辦一次,隔期邀請外部專家做講座。全局干部職工要進一步提高對落實新商標法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加強學習研究,做到知法懂法,不斷強化實際應用,做到用法護法,聚焦商標審查主業,切實提高商標審查質量和效率,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營商環境打下堅實基礎,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