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商標行政確權與司法保護之間的有效銜接,解決實踐中較為突出的商標行政訴訟程序法律文書送達難問題,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益,應法院請求,我局對《商標不予注冊復審申請書》、《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等三種申請書式上的通信地址有關事項做出修改,在三種申請書式的通信地址后增加勾選,由申請人自行選擇是否同意此地址延及于本案后續商標授權確權司法程序。
現將修改后的申請書式予以公告(見附件),自公告之日起實行。原有關書式同時停止使用。
附件: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