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關于企業在自建網站上使用馳名商標字樣
等有關問題的批復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蘇省工商局關于馳名商標企業違反商標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請示》(蘇工商標〔2016〕9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是我國履行相關國際公約義務,加強對相關公眾熟知商標保護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企業的商標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并給予擴大保護是企業全面加強商標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工作的成果。該認定保護記錄是一種客觀事實,企業在網站上或其他經營活動中對自己商標獲得馳名商標擴大保護的記錄做事實性陳述,沒有突出使用“馳名商標”字樣行為的,不屬于《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的立法目的在于厘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明確馳名商標認定系對相關公眾熟知商標給予擴大保護的立法本意,糾正將馳名商標認定等同于榮譽評比的錯誤認識傾向。如企業在網站上或其他經營活動中,有意淡化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的法律性質,將“馳名商標”字樣視為榮譽稱號并突出使用,用以宣傳企業或推銷企業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則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疇,構成《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所規定的違法行為。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