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于2022年12月30日發布,將于2023年7月1日實施。該標準結合我國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實際,在充分借鑒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建設已有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形成。
一、制定背景及過程
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做好商貿流通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自2014年起推動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建設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國共有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115家。通過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示范帶動效應,我國商貿流通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環境顯著改善,根據對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滿意度評估顯示,2022年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滿意度評估為88.8分,比2015年提高16.93分,整體步入優良區間。
2021年,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中明確提出“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國家規范”;2022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深入實施<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中進一步明確“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規范”。研究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國家標準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部署,是完善商貿流通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有力舉措。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總結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經驗的基礎上,創新性地通過標準方式引導我國各市場主體重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及時化解知識產權領域矛盾糾紛,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推動我國市場由大到強轉變。
標準制定過程歷時2年多,充分聽取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關市場主體和專家的意見建議,收集到反饋的意見建議36條,起草組對此進行了逐一認真研究,在此過程中數易其稿,最終于2022年12月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批通過。
二、主要內容
《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國家標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管理職責、運營管理、知識產權侵權處理、資源保障、評價與改進等八章。適用于商品交易市場活動的相關方,包括建立并持續完善商品市場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市場經營管理者;為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提供咨詢的服務機構;針對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提供評測的第三方機構。
第1章“范圍”、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術語和定義”規定了本標準適用的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通用要求、規范性引用文件以及標準中相關術語的定義。
第4章“管理職責”明確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者責任。包括最高管理者、要求商戶作出承諾、知識產權保護方針、知識產權保護目標以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等五方面內容。目的在于明確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者的最高管理者應發揮其對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領導作用,持續推動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體系建設。
第5章“運營管理”對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總體要求、市場準入、商品采購及銷售管理、知識產權誠信管理等四方面內容。明確了商戶入駐環節、商戶在商品采購及銷售環節的具體要求,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者制定知識產權誠信制度。
第6章“知識產權侵權處理”包括侵權通知發出、侵權通知受理與處置、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等四方面內容,規范了侵權通知發出的流程、渠道和要求,明確了侵權通知處置及結論處理措施,推動商品交易市場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和維權援助機制。
第7章“資源保障”明確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者應提供相關配套的資源,保障知識產權工作的有效實施。包括總體要求、組織保障、財務資源、信息和知識資源、合作關系管理等五方面內容。要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者應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做好場內商戶知識產權擁有情況和知識產權糾紛情況等相關信息的收集工作,積極加強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業協會等開展合作,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第8章“評價與改進”包括概述、內部評審、改進與提高等三方面內容。明確了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者應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評價制度,定期對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我評估,也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著重評價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
該標準是我國首個明確規定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著眼于進一步做好商貿流通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保護和激勵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求。標準實體內容重點規范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者主體責任和義務,既兼顧了實體市場與電商平臺等不同類型市場的知識產權保護實際,又積極回應了全球治理體系的復雜變化對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提出的新要求,將對我國市場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業務指導,加大央地協同力度,積極引導各市場主體貫徹實施此標準,推動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進一步改善,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作出積極貢獻。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務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