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五二九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商標代理機構重新備案的公告》(第五〇七號)有關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組織完成重新備案。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商標代理機構重新備案工作。經審核,提交重新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中共有16921家符合要求,審核結果已通過郵件發送,具體名單詳見“中國商標網>商標代理”欄目,供社會公眾查詢。
二、重新備案的有效期為三年,自重新備案通過郵件發出通過通知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后擬繼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商標代理機構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辦理延續備案,具體方式詳見“中國商標網>商標代理>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辦理須知”。
三、備案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信息將與商標代理業務相關聯,即備案商標代理從業人員能夠提交商標代理業務,簽名并承擔法律責任。
四、對于未重新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商標代理系統中進行標注,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標代理業務申請,處理未辦結商標代理業務的除外。商標代理機構無未辦結代理業務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注銷其備案。
五、未提交重新備案、重新備案未通過或注銷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如擬繼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應另行辦理新備案,具體方式詳見“中國商標網>商標代理>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辦理須知”。 辦理新備案時有未辦結代理業務的,商標代理機構在新備案審核通過后,仍可繼續辦理原未辦結業務,原數字證書繼續有效。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