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會同七單位開展反炒信聯合行動
對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主體進行懲戒
1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等八單位聯合簽署《關于對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相關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行動計劃》,開展反炒信聯合行動。行動旨在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領域及分享經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規范網絡交易行為,提升網上交易主體信用真實度,維護信用秩序,凈化市場環境。
“炒信”是指在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以虛構交易、好評、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信用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因惡意注冊、刷單炒信、虛假評價、刷單騙補以及泄露倒賣個人信息、合謀寄遞空包裹等違法違規行為。
行動計劃明確,有關部門基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聯合懲戒子系統,將涉嫌違法違規的“炒信黑名單”推送各有關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法對炒信主體進行聯合懲戒。鼓勵企業簽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協議,參與聯合行動,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單”信息,并在采取聯合行動的企業內部對炒信行為責任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聯合懲戒。
行動計劃指出,對因嚴重炒信行為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處罰的炒信主體,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體系建設部級聯席會議框架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按照有關部門簽署的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行動計劃要求,對參加聯合行動的企業提供的炒信主體,根據炒信行為嚴重程度和社會影響,其他企業要依據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前提下與用戶簽訂的協議以及各企業制定的規范,聯合采取以下懲戒措施:限制新設立賬戶,屏蔽或刪除現有賬戶,限制發布商品及服務,限制參加各類營銷或促銷活動,扣除信用積分,降低信用等級,限制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限制賬戶權限權利,在搜索結果中標注風險,限制嚴重失信寄遞物流企業入駐電子商務平臺,辭退并通報建議同業機構不予錄用嚴重失信寄遞物流從業人員,查封或刪除社交媒體賬號,限制網絡廣告推廣。
行動計劃要求,建立打擊炒信相關投訴舉報和異議申訴機制,發動廣大市場主體對炒信行為進行舉報,采取聯合行動的企業要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對因信息不實而錯誤采取懲戒措施的主體,要采取積極措施及時恢復信譽。
國家工商總局門戶網站:www.saic.gov.cn 2016年11月14日 來源: 中國工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