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廣州市工商局對《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作出修訂。據悉,修訂后的《辦法》進一步簡化了該市著名商標申請認定程序,并呈現三大變化。 一是將商事主體近3年主要經濟指標的證明材料要求從原來的只能提交年度審計報告放寬至可提交匯算清繳報告,降低企業申請成本;取消原《辦法》僅限于在《廣州日報》上公示、公告的規定,商事主體可以通過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進行公示、公告,拓寬著名商標認定征求公眾意見的渠道,提高認定影響力和公信力。 二是新增受理復審程序,延長認定前公示時間,使著名商標的申請和認定公開、透明;設立廣州市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完善組織架構、認定依據和認定程序,增強著名商標認定的公平、公正性。 三是強化認定后的宣傳、保護和管理,助推自主品牌做強做大。例如,通過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和廣州紅盾信息網等政府網站宣傳廣州市著名商標;完善著名商標的變更轉讓和注銷撤銷程序,加大對著名商標權利人失信、違法等行為的制約和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強對著名商標企業在字號、包裝裝潢、異地商標維權等方面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