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因認為蘋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兩款手機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權,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佰利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局請求責令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停售。北京知識產權局審理后認定,蘋果公司iPhone6和iPhone6 Plus的外觀設計侵犯了佰利公司的專利權,并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后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不服,將北京知識產權局起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昨天該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
iPhone6系列被責令停售
佰利公司提出,該公司是專利號為ZL201430009113.9、名稱為“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
佰利公司認為,中復公司下屬門店許諾銷售和銷售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權利,請求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責令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停止上述許諾銷售和銷售行為。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審理后,作出一份《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中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產品。
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均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同時宣告被控侵權產品iPhone6、iPhone6 Plus兩款手機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外觀是否侵犯專利成焦點
昨天上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本案合議庭審判長由知產法院院長宿遲擔任,合議庭的兩位陪審員清華大學老師崔國斌、人民大學老師姚歡慶均是知識產權法領域的知名專家。
蘋果公司認為,佰利公司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請求時并沒有申請追加蘋果公司,產權局就直接追加蘋果為共同被請求人,違反了相應的法律程序。北京知識產權局表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作出了本案的被訴決定。該決定程序上合法,認定事實正確。
本案中,蘋果手機外觀是否侵犯專利成為焦點之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經過比對,iPhone6系列產品與涉案的手機(100C)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home”鍵設計、側面按鍵的形狀和布局、揚聲器孔和耳機插孔的排列方式等五個區別屬于功能性設計,而從正面到背面的過渡設計的區別則屬于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應當認定兩者之間沒有顯著區別。
對此,蘋果公司認為,iPhone系列產品與手機(100C)存在眾多顯著區別,產權局認定的“home”鍵設計等5個區別特征并不是功能性設計,從外形上看,iPhone6和iPhone6 Plus從正面到側面的弧度兩邊是對稱的,佰利公司的手機(100C)是不對稱的,差異非常明顯。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iPhone6上市兩月前佰利獲專利
北青報記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發現,佰利100C手機申請的專利為“外觀設計”, 申請時間是 2014年1月13日,申請人是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專利的發明人是徐國祥。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顯示,佰利100C手機外觀設計產品用于移動通訊,設計要點在于產品的形狀。
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網站上,北青報記者根據佰利100C的許可證編號查詢到,這部手機的名稱是“TD-SCDMA/GSM雙模數字移動電話機”。根據工信部網站上的照片,北青報記者發現,這部黑色手機在正面攝像頭、傳感器和聽筒的排布方式、底部按鍵、背部攝像、顏色等方面跟iPhone 6存在較為明顯的差異。
公開資料顯示,佰利100C在iPhone6上市前兩個月獲得外觀專利,iPhone6上市后佰利便發起外觀侵權申訴,蘋果公司曾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佰利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了蘋果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