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工商總局關于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方便當事人,我局特公告如下:
(一)取消《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原書式,國內注冊商標(指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并核準注冊的商標)將通過檔案查詢的方式辦理,在商標檔案打印件上加蓋“商標注冊證明專用章”證明商標注冊;
(二)國內注冊商標出具注冊證明,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和商標注冊號辦理;
(三)國內注冊商標出具注冊證明,可在商標注冊大廳現場辦理,也可通過郵寄辦理,郵寄辦理的,需在信封上標注“國內注冊商標申請出具注冊證明業務”;
(四)國內注冊商標出具注冊證明的,通過檔案查詢辦理,不收取費用;
(五)指定中國的馬德里國際商標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的,商標注冊人需通過委托代理機構填寫新版《馬德里國際商標出具注冊證明申請書》的方式申請,申請書式可在中國商標網下載。出具商標注冊證明費用按照一個類別100元人民幣標準收取。
以上公告事項,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特此公告。
商標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