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社會迅速發展,不少海歸人才憑借科研成果選擇回國創業,高端人才的海歸潮在創業創新領域正越來越有作為。《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調研中發現,擁有關鍵技術的知識產權是一些創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但由于保護力度不足、市場化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影響,知識產權價值難以充分實現,制約了企業創新動力。不少海歸創業投資者認為,國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資產尚待被“激活”。
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足
受訪的海歸人士普遍反映,同國外相比,回國創業海歸往往會面臨突出的知識產權保護難題。當一些知識產權保護爭端訴諸法院后,侵權處罰力度不夠,甚至連法官也有“技術到底值不值錢”的疑問。
從事納米技術研究的上海交通大學教授胡志宇、中信集團李瑞耀說:“對于海歸的創業支持不能只是錦上添花,關鍵要雪中送炭,這一點在知識產權保護上表現十分突出。”
“讓侵權者嘗到苦頭付出代價”成為在高新技術領域創業海歸的呼聲,他們認為,國內亟須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尤其要重點打擊侵權行為,逐漸讓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深入人心。
記者調研了解到,知識產權保護在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以罰代刑的現象,難以形成威懾力。
2015年,江蘇省檢察院在全國率先制定了涉及56家行政執法機關案件的移送標準,2016年底又建成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但實際執行情況并不樂觀。仍然有一些行政執法機關不能及時、全面地通報和報送相關信息材料,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信息不對稱造成檢察機關缺乏監督案源。
一位法律界人士說,行政執法人員在先期就要有較強的刑事證據意識,但是不少行政執法人員在證據搜集、固定上達不到刑事證據的要求,即使案件線索移送過來,也因為證據無法彌補往往不能成案,無法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信達生物制藥(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俞德超認為,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足,制約了企業的創新動力。
他說:“我國九成以上藥企生產仿制藥。為什么不創新,因為創新很貴,并且風險大。業界常說,創新產業化過程是從一到十到百,意思是科學發展本身需要1塊錢,完成整個測試可能要10塊錢,最后產業化過程是100塊錢,因此,整個鏈條完成需要111塊錢,但直接仿制可能10塊錢就夠了。如果知識產權得不到保護,創新的成本就要擴大,沒有人敢創新了。”
產權市場化機制待完善
知識產權界多年來一直呼吁,不讓知識產權成為一張紙,真正實現知識資本的價值。但是,目前國內仍未形成有效的知識產權市場化機制。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資產還未被“激活”,制約了一批科技含量高的初創企業發展。
2015年3月和10月,信達生物與全球500強企業美國禮來制藥公司兩次達成產品開發戰略合作,獲得首付及潛在里程碑款項33億美元。這是中國人發明的生物藥第一次走出國門,并賣出了國際價格,是迄今為止中國生物醫藥領域金額最大的國際合作。
最重要的是,以往中國制藥公司往往需要先投入十年甚至更長時間,直到新藥上市后才有回報,但信達生物因為擁有全球自主知識產權,實現了在研發階段就利用海外資金為企業提供支持的商業模式,由此可見知識產權對企業的重要性。
海歸創業者反映,雖然理論上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可以作為無形資產在貸款中充當抵押,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些無形資產往往得不到認可,最終也無法作為抵押。
受訪者反映,知識產權在市場化過程中沒有得到應有的認可,也缺乏評估其價值的服務及交易平臺,因此在企業注冊時難有實質性的認可。一些歸國創業人才盡管有技術專利、有科研成果,但難以在初創時期得到注冊、貸款、融資等方面的支持,致使創業的最初一公里起步維艱。
專家認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差距,并非體現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本身,而是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經驗。這一經驗的積累,自然離不開知識產權市場化公共政策體系提供的制度支撐、協助和保障。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鄭友德認為,創業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難點在于:第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難。由于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目前我國雖然對知識產權評估制定了總體標準,但操作性較差,且對于特性差異顯著的專利技術、商標和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沒有制定單獨的評估操作細則,也缺乏具體的量化標準,難以對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進行準確的價值評估。而價值評估環節決定了擬質押專利是否可以在銀行質押獲得貸款以及銀行對企業的放款額度。
以專利權為例,專利權的特點決定了其價值評估有一定的難度。一方面,專利產品通常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復雜性,不同的人評估的價值可能存在差異,這使得專利權的價值存在著較大不確定性。另一方面,專利產品保值難,其價值體現在未來的收益,而這受市場等外在環境的影響。
第二,知識產權質押物變現難。知識產權質押一旦出現風險,企業無法按期還款,如何將產權處置變現也是難題,因為知識產權不同于不動產等質押物可以快速轉讓變現,尤其是在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并不高、交易市場狹小的情況下,其流轉范圍和交易對象非常有限。一旦企業出現經營困難,無力償還債務,銀行不能像處理有形資產抵押貸款那樣,通過拍賣、租賃、轉讓等方式及時收回資金。如果企業專利質押貸款逾期,被抵押的專利權能否變現出之前評估的價值,還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
第三,專利權質押貸款成本高、額度低。專利質押貸款的利率,通常比央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高。例如,2006年工商銀行發放首筆200萬元專利質押貸款,貸款利率為央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還需要企業方承擔專利價值評估費、律師費等費用,這些綜合費用要占到貸款總額的10%以上,對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貸款授信額度占評估值的比率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積極性。
建立知識產權風險補償機制
業內認為,知識已經取代產業資本、金融資本,成為含金量最高的資本。通過質押、融資擔保、債券、保險、信托、證券化、股權化等形式,知識產權才能完成從法權到知識資本的蛻變。
創業企業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方式有四種:一是以單項或多項專利權單獨出質;二是以有形資產抵押為主,以專利權出質放大貸款額度;三是以專利權出質為主,輔以有形資產抵押或法人代表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四是以上述方式出質給擔保機構,以擔保方式獲得銀行貸款。
鄭友德認為,對于海歸初創型、高科技、成長型民營中小企業來說,由于該類型企業固定資產較少,無形資產占比較高,很難以上述第一、二種方式向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為此,一些企業建議,國家層面可建立和完善統一的知識產權登記、查詢、信息披露、評估、質物流轉等制度,完善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平臺。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機構開發知識產權融資服務產品。增加知識產權保險品種,擴大知識產權保險試點范圍,加快培育并規范知識產權保險市場。促進法權化的科技成果股權化和分紅激勵。
同時,完善知識產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通過自行實施、轉讓、許可、聯盟等方式,推進知識產權產業化。面向產業集聚區、行業和企業,實施專利試點項目,在關鍵技術領域形成一批專利組合,構建支撐產業發展和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專利儲備。以市場對技術的需求為導向,以知識產權為載體,培育專門孵化和運營知識產權的公司,有效吸引和整合各類創新要素和生產要素。
鄭友德建議,“政學研”可共同搭建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同時健全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政府可為海歸創業設立風險基金,建立知識產權風險補償機制,引入以“政銀保”為主要模式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政府部門通過財政投入風險基金,給予企業全部或部分比例的保費補貼和貸款貼息,保險公司以更強的財務實力和信用評級作為企業貸款的擔保,通過與政府、銀行和保險公司的三方合作,以有效解決海歸企業融資貴融資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