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工商總局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推進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便利化,更好地服務商標申請人實施“走出去”戰略,特簡化以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材料和手續。
一、在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新申請業務時,無須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或《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以我局商標審查系統的受理或注冊信息為準;對基礎商標經過變更、轉讓、續展等后續程序的,無須提交基礎商標核準變更、轉讓、續展等證明文件復印件;中文申請書中已填寫申請人英文名稱的,無須提交英文名稱證明。
二、在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各項后續業務時,無須提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頒發的《國際注冊證》復印件;轉讓中文申請書中已填寫受讓人英文名稱的,無須提交英文名稱證明。
三、辦理注冊人名稱和/或地址變更業務時,不以基礎商標的核準變更為前提。如基礎商標已經核準變更,無須提交核準變更證明復印件;如基礎商標尚未核準變更,申請人可提交登記機關變更核準文件復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作為變更證明文件。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工商總局商標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