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廢止《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75號)并公告。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第75號公告,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把思想統一到省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上來
我省的著名商標制度創設于1997年,在過去二十年,對我省商標品牌建設的深入推進發揮了重要作用,對于提升市場主體商標品牌意識、提高品牌產品品質質量、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和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其時代價值日益減弱。全國人大法工委于2017年11月2日發出《關于印發<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地方性法規的研究意見>的函》(法工委函〔2017〕224號),明確提出各地于二個月內對其進行清理。2017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廢止《條例》。各地要深刻認識廢止《條例》是順應新時期市場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的需要,這對于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關系,避免政府“越位”、防范政府為企業“背書”,建立統一的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和積極意義。
二、加強溝通,做好后續相關銜接工作
為做好《條例》廢止后相關工作,各地要及時匯報,加強宣傳:
一是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做好溝通、解釋工作,對相關涉及的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進行調整。
二是要立足職能,結合地方中心工作,積極創設新抓手、新載體,做到商標品牌工作不斷,力度不減。
三是要做好對市場主體的宣傳、解釋工作,引導其正確認識貫徹實施省人大第75號決議的意義,確保及時將有關精神通知到每一家省著名商標主體單位。
三、創新抓手,著力提速商標品牌建設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立足職能,適應改革需要,努力探索推進商標品牌戰略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抓手。
一是要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和地方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進一步將商標品牌建設與“一帶一路”戰略、八大萬億產業發展等密切結合起來,不斷拓展工作思路,創新工作點位。
二是要繼續加大示范引領,持續提升對“三名”試點和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單位的培育、申報和扶持力度,加大對轄區企業的走訪摸排,強化梯隊培育體系。
三是要繼續釋放改革紅利,牢牢把握商事制度改革和商標便利化改革這一契機,引導更多的市場主體培育注冊自主商標品牌,臺州、寧波、溫州、金華、湖州和義烏等地要充分利用受理點的優勢,加大商標品牌公共服務力度,提升商標品牌工作社會化程度。
四、加強監管,切實維護商標專用權
為保證政策調整的平穩過渡,減少市場主體損失,對市場主體的廣告宣傳、產品包裝裝潢等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省各相關市場主體停止將“省著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二)對“省著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進入流通領域的,允許使用到2018年9月30日。
(三)進一步加強商標監督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嚴厲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對符合馳名商標案件申報條件,要及時指導相關市場主體積極申報,有效發揮馳名商標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功能。
省局原制訂印發的《關于修訂下發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基本條件和工作程序的通知》(浙工商標〔2008〕19號)、 《浙江省著名商標跟蹤管理辦法》( 浙工商標〔2004〕29 號)等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