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19355209號“紫荊”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8]第0000040348號
申請人:北京紫荊華信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委托代理人:浙江龍樹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19355209號“紫荊”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我委認為,至本案審理時,第11019635號“紫荊會CERCIS CLUB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因連續(xù)三年不使用被商標局撤銷注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不存在權利沖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獨任審查員:韓蓄
2018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