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優化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制度環境,切實服務商標申請人,簡化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提交的手續文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我局對個體工商戶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申報商品或服務范圍是否在其核準經營范圍內不再進行審查。申請人持有未記載經營范圍信息的新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商標申請事宜的,不再提交從登記機關指定網站下載打印的關于經營范圍的證明材料。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商標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