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你們知道嗎?其實現在的“滴滴打車”,剛開始是叫“嘀嘀打車”。嘀嘀打車用得好好的,為什么要更名為“滴滴打車”呢?對于這一奇葩改名,小桔科技CEO程維表示,是出于公司長遠戰略發展的需要,因為30%的媒體與60%的用戶都更習慣使用“滴滴打車”這個名字。
不過大家心里都明白,好不容易積累起來的品牌是絕對不會輕易變動的,而一旦改名,幾乎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因為商標侵權。
果不其然。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數日前就已經起訴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理由就是“嘀嘀打車”商標侵權,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并賠償8千萬元。
妙影電子是一家智能交通系統軟件開發公司,其核心產品就包括打車軟件。該公司稱,自己早在2011年3月22日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了“嘀嘀”、“Didi”文字商標,2012年5月21日注冊成功,被歸類于第9類商標(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等類型),小桔科技提出注冊申請則是半年之后。
根據商標法57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就構成商標侵權。
嘀嘀打車代理律師李長旭則回應稱,嘀嘀打車是將“嘀嘀”、“打車”四個字和圖形復合使用的,并不對“嘀嘀”構成侵權,也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者非法獲利。
雖然嘀嘀打車這邊積極應戰,但對方死咬不放,官司僵局好長時間。但奇妙的事情發生了,嘀嘀打車CEO程維發現高達6成的用戶經常把嘀嘀打車輸成滴滴打車,甚至許多媒體記者朋友也老是輸錯。于是乎,改名,嘀嘀打車變身滴滴打車。
據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滴滴打車”的圖形、文字組合商標申請。2014年4月27日,“滴滴打車”的圖形、文字組合商標通過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初審并予以公告。隨后,小桔科技啟動了品牌更名準備程序,最終正式更名為“滴滴打車”。
各位看官,就因為沒有及時注冊商標,讓“滴滴打車”付出了慘重的代價,8千萬可不是人人都能損失得起的!怎樣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在自己身上呢?及時注冊商標才是王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