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格力、美的這兩大空調廠商是一對“老冤家”,幾乎每年都要到法院“開戰”,狹路相逢棋逢對手,今年的高手過招這對宿敵戰出了新高度,居然在法庭上玩起來“撕名牌”的游戲。明星撕名牌我們看的多了,那企業撕名牌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還得從“五谷豐登”這一商標說起,美的公司于2009年開始設計并使用“五谷豐登”標識,而格力公司于2010年申請注冊“五谷豐登”商標,并于2014年獲得授權。三年之后的2014年4月25日,美的公司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格力公司注冊的“五谷豐登”商標。2014年10月22日,國家商標局決定予以受理。
上文中,美的公司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格力公司注冊的“五谷豐登”商標,這便是企業“撕名牌”。專業名詞叫做“撤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已經被別人注冊了但是自己又非常想使用,這種情況下“商標撤三”不失為錦囊妙計之一。商標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標持有人將失去對該商標的專有權,無法繼續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