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豹路虎(JLR)控告后者陸風X7車型在造型上抄襲路虎攬勝極光(Range Rover Evoque),有了最新進展,但結果卻讓人大跌眼鏡。
6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局)發布公告,判定陸風X7(陸風E32車型)的專利權無效,但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宣布,對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攬勝極光車型專利權宣告無效。
關于陸風X7專利被取消的原因,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雖然攬勝極光與陸風X7在細節設計上有差異,但兩者具有基本相同的車身立體形狀和設計風格,包括懸浮式車頂、車身比例、側面腰線等,因此兩者在整體視覺效果上沒有區別,因此涉案專利(陸風X7)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
涉案此
而關于攬勝極光專利被取消的原因,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公告中指出了多種證據,其中,攬勝極光之前注冊的專利因為五門版和三門版的設計差異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注: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為外觀設計具有明顯區別),因此被取消。
對此,捷豹路虎公司向網易汽車表示,不予置評,但聲稱此事不會影響車型的正常銷售。同時,網易汽車嘗試聯系陸風汽車,但未得到回復。
此次,陸風X7和路虎攬勝極光,均被取消專利權,估計是雙方都沒有意料到的結果。
事實上,捷豹路虎和陸風汽車積怨已久,在8年之前雙方就有過法律糾紛。2006年,因為以陸風汽車注冊的“LAND WIND”英文商標與“LAND ROVER”過像,捷豹路虎將陸風汽車告上了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不過出乎意外的是,經過判定商標侵權——上訴——維權成功一系列事件之后,陸風居然贏了。
之所以能贏,是陸風使出了“殺手锏”:陸風的歐洲代理商LWMC公司于2008年贏得了對路虎商標糾紛案的勝利。那么,既然LWMC公司獲勝在先,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就不得不判決陸風與路虎商標糾紛案的獲勝方為陸風。否則,就是同一判決機構對同一案件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決,法理前后矛盾。
2011年6月,歐盟第二上訴委員會做出裁定,核準“LAND WIND”商標在歐盟獲注冊保護。2011年11月,陸風“LAND WIND”商標終于正式獲得歐盟注冊證書。至此,從2005年正式提出注冊申請開始,這場曠日持久的商標維權戰終以陸風獲勝結束。
即使目前看來,在這次專利案中,沒有贏家,但雙方對于這場官司應不會就此結束,這只是拉鋸戰的一個開始。
附:
專利法第23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來源:網易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