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于設立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的通知》,決定在浙江省工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等25個工商局設立受理點。受理點自今年7月1日起開展工作,可代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取登記申請文件,發放登記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這是國家工商總局貫徹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舉措。此前,國家工商總局已于2015年6月30日在浙江省臺州市市場監管局試點設立全國首個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啟動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工作改革。
臺州受理點設立以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截至2015年年底,該受理點已辦理質押登記239筆,占全國同期總量的40%以上,授信總額近10億元。在此基礎上,國家工商總局決定擴大受理點試點范圍,在浙江省工商局等25個工商局設立受理點。
根據《通知》,受理點的相關業務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要求開展,接受商標局業務指導。受理點可代商標局收取當事人提交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文件,發放相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等相關文件。受理點在受理申請時應核實經辦人員的身份,制作申請文件清單,并將收取的申請文件及清單及時轉交商標局。受理點辦理業務時,不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