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頻真功夫,我選奧克斯。”提及“奧克斯(AUX)”空調,人們并不陌生。鮮為人知的是,圍繞著“奧克斯”與“AUX”標識,企業名稱均包含“奧克斯”的奧克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奧克斯集團)與奧克斯快速電梯(蘇州)有限公司(下稱奧克斯電梯公司)多次對簿公堂,展開了長達3年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之辯。
近日,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雙方糾紛得以厘清。奧克斯電梯公司被判侵犯了奧克斯集團對涉案商標“奧克斯”與“AUX”享有的專用權,并對奧克斯集團構成不正當競爭,須停止使用“奧克斯”與“AUX”字樣及“www.auxlift.com”域名,并賠償奧克斯集團經濟損失與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
對簿公堂為哪般
據了解,奧克斯集團前身為2001年6月23日注冊成立的寧波奧克斯電子實業有限公司,2003年11月12日更名為寧波奧克斯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12月24日更名為現名稱,目前該公司經營范圍橫跨電力、家電、通訊、地產、醫療、投資6個產業領域。
中國商標網顯示,目前奧克斯集團持有第800469號“奧克斯”商標與第800472號“AUX”商標,上述商標均于1995年12月21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空調、冰箱等第11類商品上。2006年1月9日,奧克斯集團獲準注冊了第5108409號“AUX”商標,核定使用在電梯(升降機)、洗衣機等第7類商品上。
2014年6月,奧克斯集團發現江蘇省南昌市某商超內安裝了使用“奧克斯”與“AUX”標識的自動扶梯,經核實發現該電梯的生產廠家為奧克斯電梯公司。奧克斯集團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公司后來又發現奧克斯電梯公司的注冊網址為“www.auxlift.com”,而且網站欄目中存在“走進奧克斯、ABOUTAUX”等表述。
據了解,奧克斯電梯公司于2009年11月17日注冊成立,經營范圍包括研發、生產電梯、電梯配件等產品以及從事電梯的安裝、維修等。
奧克斯集團后將奧克斯電梯公司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奧克斯電梯公司停止涉案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即銷毀侵權產品或者去除侵權產品上的“奧克斯”與“AUX”標識,停止使用“www.auxlift.com”域名,并停止或變更使用含有“奧克斯”字樣的企業名稱,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費用10萬元。
奧克斯電梯公司主張,雙方企業名稱存在一定區別,所涉產品屬于不同類別,銷售渠道與客戶群體也不相同,不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奧克斯集團的涉案商標和產品來源產生誤認,也不會致使相關公眾產生兩者之間存在關聯企業關系的混淆。
厘清是非免混淆
對于奧克斯電梯公司被訴標識使用行為是否侵犯奧克斯集團的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奧克斯電梯公司以“奧克斯”作為其企業字號,并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上突出使用“奧克斯”與“AUX”文字,該使用方式屬于商標性使用,與奧克斯集團的涉案商標文字、讀音相同。同時,對于涉案第800469號“奧克斯”商標,法院認為有必要認定其為馳名商標予以擴大保護,奧克斯電梯公司復制、摹仿奧克斯集團馳名商標標識在不同產品上進行商標性使用的行為,對相關公眾造成了誤導,損害了奧克斯集團的馳名商標權益。
同時,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奧克斯電梯公司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奧克斯”字樣,并在產品上突出使用“奧克斯”字號,會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奧克斯集團存在某種特定關系,利用了奧克斯集團基于“奧克斯”商標所產生的良好聲譽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對奧克斯集團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奧克斯電梯公司并未通過涉案域名網站進行與涉案電梯產品相同或類似產品的交易行為,并導致進行相關產品電子商務交易活動的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情形存在,因此相關行為并未侵犯奧克斯集團的涉案商標專用權。但奧克斯集團的第5108409號“AUX”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奧克斯電梯公司使用的涉案域名與該商標相近似,使用該域名的網站以與奧克斯集團網站相同的欄目設置和欄目名稱對奧克斯電梯公司企業和產品進行具有商業目的宣傳,足以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對奧克斯集團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奧克斯電梯公司停止在經營中使用“奧克斯”與“AUX”標識,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奧克斯”字樣,停止使用涉案域名“www.auxlift.com”,并賠償奧克斯集團經濟損失與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
奧克斯電梯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審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奧克斯電梯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本報記者 王國浩)
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