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4月3日-4日,由商標局、商評委和中華商標協會聯合舉辦的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政策解讀集中宣講活動在北京圓滿結束。為期兩天的集中宣講期間,來自商標局和商評委的多名專家和業務骨干就相關議題對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政策進行重點突出、要點細致的解讀。接下來,我們將宣講內容整理成干貨,一一分享給大家。
商標變轉續業務最新解讀
付勇軍,商標局注冊指導處調研員,長期從事商標變轉續等后續業務的審核和指導。
一、變轉續業務概述
1. 按照申請人地域區分:
僅針對國外和港澳臺申請人:變更文件接收人
2.按照申請商標區分:
僅針對注冊商標:續展、注銷和許可
僅針對注冊申請:刪減
對所有商標:變更名址、轉讓/移轉、變代理
不區分類別:變更名址、轉讓/移轉、變代理
區分類別:續展、許可、注銷和刪減
3.按照業務性質區分
權利處分類:許可、轉讓、注銷和刪減
權利維護:變更名址、變代理人
權利延續類:續展
對于不同性質的業務,審查時適用的標準不同,權利處分類業務應該從嚴把握。
二、開通網上申請渠道
1.變轉續后續業務網上申請系統
2017年6月份,變轉續后續業務網上申請系統上線,網申比例在30%以上。鼓勵紙件申請轉向網上申請渠道,努力的方向:更快速(將來的電子發文、回文)、更實惠、更方便。
2.代理機構網上申請注意事項:
(1)在轉讓程序當中的定位,即委托權限決定代理機構能做什么,尤其在轉讓程序中作為雙方代理人的身份;
(2)對委托人身份的核實義務;
(3)上傳附件的原件保存義務;
(4)上傳附件的形式真實性保證義務。
3.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上傳電子附件存在人工修改痕跡;
(2)未使用原件掃描上傳;
(3)上傳的文件未按照要求簽字、蓋章,如轉讓證明文件。
4.努力方向——網申系統的優化
(1)電子回文系統
(2)電子發文系統
三、簡化申請材料工作
1.簡化申請材料:
(1)不再要求逐步變更
(2)變更證明文件不再要求原件,可從網站下載
(3)續展申請不再附送注冊證復印件
(4)同一申請人的相同申請除申請書外,只需使用一套申請材料,如身份證明文件和委托書
2.注意事項:
(1)委托書的權限應包括全部申請商標和所有業務,即全部注冊號碼和所辦理的具體業務
(2)申請書應標注申請材料所在具體申請,即具體注冊號碼的具體業務,以便工作人員查實
(3)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應當是最新有效的
四、工作程序和流程優化
1. 工作程序和流程優化
(1)合并書審、審查環節
變轉續業務的一個大的方向,就是要取消后續業務的初審環節,原因:一是初審的審查內容和后面的審查內容有重復,會造成資源的重復、浪費,也不利于提高效率;二是在初審環節沒有補正,浪費行政資源和訴訟資源。
(2)變更和續展減少受理環節,不再發放受理通知書和不予受理通知書。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變更續展申請,在后續審查環節通過補正程序可以補充提交
2.優勢:
精簡流程環節、提升流轉效率、減少對外發文、壓縮審查周期
3.問題:
部分代理機構代理申請文件質量堪憂,甚至缺少關鍵項目如代理機構名稱、注冊號等,后續補正仍會造成整體審查周期延長
4.下一步設想
(1)除變更、續展外,推廣至其他業務
(2)結合財政過渡戶取消,優化工作流程
(3)持續推進,請隨時關注中國商標網公告
五、審查工作的新變化
2016年4月起委托審協中心承擔,多中心審查,目前為北京、廣州中心。審查工作以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為主;重點審查申請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和一致性;從申請文件來印證申請人的身份真實性;以申請時間先后進行審查,隨機分配(不同時提交的申請可能分解,建議集中申報),保證公平。
1. 轉讓審查
(1)2015商標法及實施條例對轉讓程序的修改:雙方申請、雙方辦理;針對雙方當事人。
(2)轉讓審查范圍:重點保障申請文件一致性。申請人對申請文件真實性負責。便利化改革目的在于簡化程序、方便當事人。
2.申請文件
(1)申請文件的完備性:申請書、雙方的代理委托書、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 (網上申請還需轉讓聲明,商標移轉屬于單方申請的例外) 。
(2)申請文件的規范性:申請書填寫內容完整,使用規定的格式、規范的中文即簡體漢字、代理人簽字、蓋章簽字完備,身份證明文件有效
(3)申請文件的形式一致性:申請書轉受讓人名稱印章與身份證明文件及代理委托書名稱印章一致、申請書代理組織名稱與印章一致與委托代理書一致、申請書填寫的轉讓商標與代理委托書內容一致;附送的其他文件如轉讓協議、公證書等內容應與轉讓申請書內容一致;商標移轉的申請書內容與附送的有關證明文件法律文書內容一致。
3.商標權利主體
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民法總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法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非法人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不同類型的權利主體,其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規定不同,因此在處分其商標權利時,規定也不同。
4.商標權利有效性
涉及影響商標權利滅失的有關程序: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駁回(全駁)、駁回復審、異議(全部)不予注冊、不予注冊復審。
注冊商標:(商標局)無效宣告、(商標局)無效宣告復審、(商評委)無效宣告、撤銷(三年停止使用、通用名稱)、撤銷復審、超出有效期。
5.對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影響
轉讓程序是對商標權的一種處分程序,可能影響其他利益相關方。
①被許可人
②在先轉讓未被核準的受讓方
③已簽訂協議但未提交轉讓申請的受讓方
④對商標權屬的爭議方
⑤權利限制:法院查封、質押
6. 易導致混淆或其他不良影響的審查
主要從公眾和社會角度出發,從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考量,該轉讓是否會導致混淆和不良影響。
對于雙方商標已經客觀事實上共存的,利害關系人認為轉讓商標系不當注冊,不必然導致認定轉讓會導致混淆;;
重點關注:一些有著重大影響、政治意義、涉及民族感情的商標;某些地名商標;企業名稱全稱商標
違反商標法實施條例第87條規定的受讓人,可以適用此款。
7.其他審查問題
(1)關于注冊商標與注冊申請轉讓
已作出審查結論的注冊申請應參照注冊商標審查;同日注冊申請的轉讓應一并。
(2)關于注冊商標與注冊申請變更
注冊商標發放變更證明,注冊申請發放核準變更通知書(待核準注冊后注冊證為新名稱地址)。
(3)連續轉讓
應待第一步轉讓核準公告后,辦理第二步。
(4)撤回程序
原申請渠道與撤回申請提交渠道原則上一致
(5)關于提供公證文件的要求
不得強制要求提供公證的總體原則;公證文件對轉讓真實性、申請主體資格的強證作用;公證文件不能替代申請文件